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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摘    要: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优惠政策  微利  应纳税所得额  缴纳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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