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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租代售”会计核算之我见
引用本文:翟月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租代售”会计核算之我见[J].财会月刊,2011(3):23-23.
作者姓名:翟月春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830012
摘    要:一、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后,如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销售不成立,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收入;

关 键 词:房地产开发企业  会计核算  以租代售  商品销售收入  商品所有权  企业会计准则  购货方  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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