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计息与背书转让核算浅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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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荣树新.应收票据计息与背书转让核算浅见[J].财会月刊,2011(7):7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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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荣树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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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长沙41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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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应收票据计息
1.带息应收票据期限不跨年。带息应收票据期限不跨年情况下,存在票据到期前的每月末是否计息的问题。笔者认为,这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对月报的要求。对月报要求高(如半年报)则计息,反之则不计息。二是每月利息金额的大小。每月利息金额大,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重要性原则)则计息,反之不计息。不计息的优点是:在不影响年报的情况下简化了核算;缺点是:不符合配比原则,各月报表不准确。当然,票据到期前的每月末不管是否计息,均不影响年报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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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收票据 计息 背书转让 核算 票据期限 重要性原则 半年报 配比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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