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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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合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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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贷款利息收入 金融企业 确认问题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 逾期贷款 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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