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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谈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
引用本文:赵秀敏.刍谈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J].财会月刊,2011(5):34-35.
作者姓名:赵秀敏
作者单位: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摘    要:一、混合销售行为 1.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关 键 词: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兼营行为  非应税劳务  交通运输业  金融保险业  邮电通信业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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