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谈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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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秀敏.刍谈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J].财会月刊,2011(5):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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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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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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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混合销售行为
1.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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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兼营行为 非应税劳务 交通运输业 金融保险业 邮电通信业 《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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