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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船舶建造合同不能随心所欲
作者姓名:沪海仲
摘    要:事实与争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9年11月签订了《79600吨散货船造船合同(船体号:YC017)》(下称《船舶建造合同》)。2010年5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清人就《船舶建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签订了《谅解备忘录》。

关 键 词:建造合同  船舶  修改  被申请人  2009年  谅解备忘录  造船合同  散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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