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A公司销售C厂产品,在产品标识上注明是许可协议F厂的商标、厂名、厂址——是否属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行为
作者姓名:吕春芬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2000年11月14日,甲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的A公司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仓库里发现一批B厂生产的三峰牌单相电度表、C厂生产的华尔牌换气扇、D厂生产的华生牌吊扇涉嫌假冒,当场予以封存,并立案调查。

关 键 词:产品标识  公司  违法行为  厂名  厂址  质量技术监督局  销售  商标  协议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