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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事业要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
作者姓名:黄宪明
作者单位:邮电部邮政总局 局长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已于1990年11月12日,由李鹏总理签发的第65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了。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之后,我国邮电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件大事。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邮政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邮政通信方面的法律,它结束了建国三十多年来邮政通信没有专门法律的状况,填补了我国邮政法制建设的空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正常进行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由于《邮政法》是邮政通信工作方面的基本法,其规定比较原则,具体的规定较少;第二,四年来的实践,反映出《邮政法》尚有一些不完善之处,加之邮政通信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急需对有关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第三,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也需要尽快制定出《邮政法实施细则》,使《邮政法》的内容更加具体化、程序化,更便于邮电部门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鉴于此,邮电部作为国务院邮政通信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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