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交财发〔2004〕394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部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委派制度,是指部属单位、产权单位向其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会计人员监督所在单位会计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第三条 会计委派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部属单位及其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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