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全面推进县域和谐社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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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存.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全面推进县域和谐社会建设[J].内蒙古工作,2006(10):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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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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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现阶段肩负的历史使命之一,是指导我国在下一个战略机遇期内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的纲领性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人民孜孜以求的幸福梦想。县是国家行政建制中的重要单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线和前沿,“郡县治,天下安”,县域社会和谐关系整个社会和谐的大局,实践证明,构建县域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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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建设 县域社会 依法执政 民主法治 科学执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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