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析《物权法》规定的瑕疵
作者姓名:朱志丹  赵丽春
作者单位: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80;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即将实施的《物权法》作为建国以来第一部专门调整物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其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但在发挥积极因素的同时,也对一些原有法律关系造成了负面影响。其有些规定导致电信服务法律关系出现二难问题。与国家《电信条例》的规定相冲突,同时其与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也相冲突。应通过进一步立法消除矛盾,限制权利的行使,防止权利的滥用。

关 键 词:物权法  电信共有物业  物权
文章编号:1009-6043(20D7)09-0122-03
收稿时间:2007-07-05
修稿时间:2007-07-05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