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应收账款函证的质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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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梅林,郭茂林.浅谈应收账款函证的质量控制[J].黑龙江财会,2003(3):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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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梅林 郭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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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应收账款在我国很多上市公司的资产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它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会直接影响财务报表,因此是审计的重点。而函证是应收账款审计中的重要程序之一,有效的函证,对于证明债务人的存在和被审计单位记录的可靠性有重要作用。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中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如果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此可见,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是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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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收账款函证 质量控制 上市公司 审计方法 中国 关联方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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