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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保密合同 跳槽者白侵权
摘    要:<正> 宏志开关厂在 A 市是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该厂生产的新型开关销往全国。1998年9月,宏志开关厂聘用刚毕业的研究生刘明为技术攻关人员,专门研究 QA3型开关。但厂里没有同刘明签署任何合同。3个月后,刘明不负众望,成功的研究出 QA3型开关。就在宏志开关厂准备生产 QA3型开关时,刘明却携带所有的技术资料跳槽到 B 市一开关厂,并协助 B 市开关厂生产 QA3型开关。宏志开关厂知道此事后,找到刘明,要求刘明交出所有有关 QA3型开关的技术资料。但刘明根本不理会宏志开关厂,说 QA3型开关是自己研究出来的,与宏志开关厂无关。宏志开关厂见协商不成,遂一纸诉状将刘明与 B市开关厂推上被告席,诉请法院责令二被告交出QA3型开关技术资料,赔偿损失50万元。刘明辩解自己以前根本不是宏志开关厂的职工,AQ3型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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