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小平律师信箱 |
| |
摘 要: | 许律师:我想了解一下有关避税的情况?以及避税与逃税两种行为在法律后果上有什么不同?胡经理胡经理:你好!关于避税行为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国际财政文献局在1988年版《国际税收词汇》中解释:“避税一词,指以合法手段减少其纳税义务。该词常用以描述个人或企业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均洞或者不足之处来钻空取巧,以达到近税的目的。”避税的本质是纳税义务人在导致纳税最优化的一种形式或另一种形式之间权衡利弊,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利用一定的手段或方法,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并选择其税后所得的最大形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