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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积极态度迎接《国家赔偿法》的施行
引用本文:皮纯协.以积极态度迎接《国家赔偿法》的施行[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5(1).
作者姓名:皮纯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
摘    要:经过五年孕育的、1994年5月12日诞生的《国家赔偿法》,已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继《行政诉讼法》之后又一个重要的法律,它标志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走上一个新台阶。学习与实施《国家赔偿法》意义十分重大!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法?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国家赔偿法的定义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国家赔偿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由于违法行使职权并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产生的国家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赔偿关系;第三,违法行使职权,如果合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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