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战国田税征收方式的一种新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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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恒全,朱德贵. 对战国田税征收方式的一种新解读[J].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3, 0(4):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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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恒全 朱德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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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江苏,南京,210013 2. 北京大学,历史系,北京,10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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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界一般认为战国田税是以顷为单位征收的 ,其根据有两点 :其一 ,云梦秦简《田律》之“入顷刍稿”条规定刍稿以顷为单位征收 ,其二 ,认为战国各国均以顷为授田单位。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其理由 :(一 )云梦秦简《田律》之“入顷刍稿”条只说明秦国刍稿是按顷征收的 ,但不能说明田税也是按顷征收的 ,因为该条没有规定田税的征收方式 ,恰恰说明田税征收方式与刍稿是不同的 ;(二 )战国各国并不是都以顷为单位授田的 ,即使象秦魏这样以顷为单位授田的国家 ,其田税也不是按顷征收的 ,因为农民的百亩之田并不单纯种植一种谷物 ,而是几种谷物并种 ,这决定着田税只能以亩为单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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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战国 田税 征收方式 |
文章编号: | 1000-422x(2003)04-0016-05 |
修稿时间: | 2003-02-07 |
A New Explanation on Imposing Land Taxes Forms in the Warring Sta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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