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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战国田税征收方式的一种新解读
引用本文:李恒全,朱德贵. 对战国田税征收方式的一种新解读[J].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3, 0(4): 16-20
作者姓名:李恒全  朱德贵
作者单位:1.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江苏,南京,210013
2. 北京大学,历史系,北京,100087
摘    要:学界一般认为战国田税是以顷为单位征收的 ,其根据有两点 :其一 ,云梦秦简《田律》之“入顷刍稿”条规定刍稿以顷为单位征收 ,其二 ,认为战国各国均以顷为授田单位。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其理由 :(一 )云梦秦简《田律》之“入顷刍稿”条只说明秦国刍稿是按顷征收的 ,但不能说明田税也是按顷征收的 ,因为该条没有规定田税的征收方式 ,恰恰说明田税征收方式与刍稿是不同的 ;(二 )战国各国并不是都以顷为单位授田的 ,即使象秦魏这样以顷为单位授田的国家 ,其田税也不是按顷征收的 ,因为农民的百亩之田并不单纯种植一种谷物 ,而是几种谷物并种 ,这决定着田税只能以亩为单位征收。

关 键 词:战国  田税  征收方式
文章编号:1000-422x(2003)04-0016-05
修稿时间:2003-02-07

A New Explanation on Imposing Land Taxes Forms in the Warring Stat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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