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这个村民组是否享有起诉权?
摘    要:案情村民胡某与马某承包的责任田分别位于河流南北岸,分属该村一组和二组集体所有。1997年遭洪灾后,其责任田均被淹没,河流改道,两地连成一片,界线难以划分。胡与马因复垦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申请县政府处理。县政府作出决定,确认复垦土地归二组所有,马某享有土地承包使用权。胡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审理中,法院认为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与马某及一二组均有利害关系,于是将他们都确定为诉讼第三人。一组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县处理决定的侵害,在起诉期限内表示也要作为原告起诉,法院未予采纳。点评本案中,县政府的处理决定虽…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