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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田”、“鸟田”补考——兼答《“象耕鸟耘”再论》问
作者姓名:刘志一
作者单位:中国管理科学院思维研究所株洲分所
摘    要:“象田”、“鸟田”、“象耕鸟耘”在中国原始农业的研究中常常产生有不同的理解,我们认为,文献所谓“海陵麋田”、岭南“就田点种,更不移秧”、海南生黎“牛踩田”等,均不等于“象田”、“鸟田”;鸟兽觅食践踏过的土地,虽然可以被人类利用来种植农作物,但必须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整理才能种植,不可能形成“一个不需要整地而直接撒种、收获的原始农业形态阶段”,不存在“无农具的动物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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