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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再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可诉性
作者姓名:
饶雷际
曾祥华
作者单位:
江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
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检验、鉴定结论,依法认定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及事故责任的行为。该行为结果表现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一般要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可诉性是指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行性。学者们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认为是可诉行为;反之,认为是不可诉行为。
关 键 词:
依法认定
交警部门
可诉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不可诉
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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