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此案为何引起复议
作者单位:国家局执法监督处
摘    要:案情介绍 1997年7月4日,A市B县技术监督局对该县酱油厂实施执法检查,发现该厂仓库库存的加工酱油用盐以及产品包装不规范且无任何标识,拆包检查,其外观颗粒粗、白度极差。执法人员按规定抽取了样品,送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检测结果为:“盐样的有害元素铅超标,不符合GB5461-92食用盐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这批盐是从A市盐业公司购进,共购进8吨,这是剩余的250 kg。据该公司介绍:1996年9月18日,该公司配合有关执法单位收购了

关 键 词:食用盐  产品质量法  案例分析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