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蓬安“9.27“特大沉船事故肇事人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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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粟陈 陈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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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日前对去年发生在该县的“9·27”特大沉船事故案进行公开审理,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祝继学有期徒刑5年、梁广明有期徒刑4年。 2004年9月27日上午7时,由祝继学经营、梁广明驾驶的“川蓬客029”号客船,从蓬安县万和乡史家坝码头开往金溪镇码头。该船在未经检查、清点乘客人数以及签单发航就违规起航。当船行至处于施工期间的金溪航电枢纽工程二期左岸工程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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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罪 沉船事故 四川省 特大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蓬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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