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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不承担电报损失的赔偿责任
作者姓名:马宁
作者单位:辽宁省邮电管理局
摘    要:电信企业不承担电报损失的赔偿责任马宁由于电信企业的过错造成电报失效,以致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电信企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其争论由来已久。李平忠同志的《从一桩赔付案看修改〈发电须知〉的必要性》(刊载于《邮电企业管理》1996年第7期,以下简称李文),乃旧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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