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纳税人的权力第一次写进法律
引用本文:《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纳税人的权力第一次写进法律[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4(4):1.
作者姓名:《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
作者单位: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的通过,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打开了新的一页.修订后的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政、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