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权力第一次写进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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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纳税人的权力第一次写进法律[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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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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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的通过,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打开了新的一页.修订后的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政、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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