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还是备案,市场说了算?——浅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6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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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彦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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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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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食品安全法》修订体现了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等理念,试图打造出重典治乱式的最严格法律责任制度,在保健食品生产这一领域,立法技术却并不成熟.草案提出了行政监督和市场监督并举的监督结构,但在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的立法上,由原先注册审批制转为审批、备案并行制.备案制与修订理念存在龃龉,其既有可能覆盖审批范围而独立的成为准入标准,大大降低了行业门槛以及产品质量.同时备案制也违背了市场监督的原理,由消费者代替商主体做出市场的决定,是牺牲消费者利益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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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健食品备案制 《食品安全法》 修订理念 市场决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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