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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拍卖“与“公开转让“辨析
引用本文:黄菊.产权“拍卖“与“公开转让“辨析[J].产权导刊,2004(12):22-23.
作者姓名:黄菊
作者单位: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
摘    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采取的方式: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有读者认为采用拍卖方式转让国有产权意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公开转让国有产权,殊不知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现笔者就此问题浅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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