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运河苏州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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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勇,孙健.江南运河苏州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分析[J].治淮,2015(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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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勇 孙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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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 215006 2.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23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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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体纳污能力,也称为水体环境容量,指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按给定的设定水文条件,水体所能容纳的最大污染物量。水体纳污能力是设定排污总量定额的基本依据,而排污总量限制是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保障水域功能持续正常发挥的基本前提。江南运河苏州开发利用区西起苏州、无锡两市交界的望亭五七大桥,南至尹山大桥,流经吴中区、吴江区和市郊3县区,长约61.5km。一、江南运河水功能区划及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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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开发利用区 纳污能力 排污总量 水资源统一管理 污染物量 水域功能 水体环境 水功能区划 南至 水质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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