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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运河苏州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分析
引用本文:徐勇,孙健.江南运河苏州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分析[J].治淮,2015(1):7-8.
作者姓名:徐勇  孙健
作者单位:1.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 215006
2.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233001
摘    要:水体纳污能力,也称为水体环境容量,指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按给定的设定水文条件,水体所能容纳的最大污染物量。水体纳污能力是设定排污总量定额的基本依据,而排污总量限制是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保障水域功能持续正常发挥的基本前提。江南运河苏州开发利用区西起苏州、无锡两市交界的望亭五七大桥,南至尹山大桥,流经吴中区、吴江区和市郊3县区,长约61.5km。一、江南运河水功能区划及水质

关 键 词:开发利用区  纳污能力  排污总量  水资源统一管理  污染物量  水域功能  水体环境  水功能区划  南至  水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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