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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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耀民.做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三要素”[J].机电产品市场,1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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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耀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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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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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初,公司党政领导安排我专职从事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受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陆秀洲先生的委托,全权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先后处理了国内外经济纠纷20多起,总共为公司避免损失2000多万元人民币,挽回损失300多万元人民币,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实践,我深深地体会到领导重视、代理人的投入和当事人的配合是做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根本条件,“三要素”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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