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在国企中的衍生与变异 |
| |
引用本文: | 邓正华.委托代理理论在国企中的衍生与变异[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6(5):30-31. |
| |
作者姓名: | 邓正华 |
| |
摘 要: |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20年中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内容体系。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在两个基本假设上:(1)委托人对随机产出没有贡献;(2)代理人行为不易观察。在这一前提下得出两个基本结论:(1)在任何满足代理参与约束及激励的相关约束中,代理人必须承受部分风险;(2)如果代理人是风险中性者,则代理承受风险可达到最优。然而在我国传统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关系中,国家作为企业的终级所有人(终级委托人),经过多次委托代理关系,最后把企业经营管理权限委托给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在没有建立完善的经营者选择机制和激励机制的背景下。在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大量中间代理人,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导致国有企业低效率的重要原因。
|
关 键 词: | 委托代理理论 代理人行为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 企业资产管理 委托代理关系 经营者选择机制 国有企业 变异 衍生 国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