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假治劣 规范市场行为——查处假茅台酒案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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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国瑾,王坚刚,刘克.依法打假治劣 规范市场行为——查处假茅台酒案剖析[J].城市技术监督,19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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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国瑾 王坚刚 刘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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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常州市标准计量局
(黄国瑾,王坚刚),江苏常州市标准计量局(刘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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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及查处 1992年11月,江苏省金坛县标准计量局在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商店销售的茅台酒包装、标签有疑,遂抽样送江苏省常州市质检所检测。经化验分析,确认为假冒茅台酒。1993年元月4日,县局决定立案查处。 经调查,源头来自金坛县指前供销社。(以下简称供销社)1991年11月,供销社职工纪某通过其兄的关系,了解到遵义市邹某所谓的“叔叔”是贵州茅台酒厂厂长,只要有“好处费”打通关节,就可以国家牌价搞到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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