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做主利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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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留成.让民做主利和谐[J].乡镇论坛,2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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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留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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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乡镇论坛》2006年11月上半月刊登了《亲历团结村的村民会议》一文,介绍了黑龙江省穆棱市穆棱镇团结村由一个老大难落后村通过村民自治转变为和谐发展、干群关系融洽的先进村的情况,读后我深受启发。我国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的组织管理方式。《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村委会的权力归全体村民所有,重大事项须经村民大会通过后方能实施。而长期以来,有些乡镇政府一直在越位领导管理着村委会的工作,安排村委会的经济,今年种什么,明年养什么,全由乡镇政府指挥。村委会成了乡镇政府的下属部门。村民大会被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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