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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团场管理人员应减免个人所得税
引用本文:汤金平,李青.农牧团场管理人员应减免个人所得税[J].中国农垦经济,2004(10):54-55.
作者姓名:汤金平  李青
作者单位:新疆兵团农一师三团 (汤金平),新疆兵团农一师三团(李青)
摘    要:近两年来随着我国棉花市场形势的好转,以种植棉花为主的新疆兵团农牧团场经济效益普遍较好,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根据团连两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办法,相应的团连两级管理人员的年收入也大大增加。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公民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津贴及补贴等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毋庸置疑。税收征管机关把农牧团场管理人员作为纳税人,与一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等同,要求交纳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农牧团场管理人员交纳个人所得税应进行政策性减免。下面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关 键 词:农牧团场  管理人员  个人所得税  年薪  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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