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我国的股份制企业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业的。由于设立时间短和改制不彻底,股份制企业在人员、资产、核算方式等方面与原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分离不彻底,而且,国有股股权过重形成的“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此股权结构下,董事会往往被国有股的代表所控制,而国有股控制权的不明确使得国有股权容易形同虚设;另外,由于董事会的成员大多是控股股东的代表,使得大股东可以凭借其对董事会的控制权、提案权和“一票定乾坤”的表决权,名正言顺地通过股东大会做出各种决议,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只能围着大股东的“指挥棒”转,接受一个个无奈的结局。“一股独大”,也使大股东集东权与经营权于一身,行使权力缺乏约束,给上市公司造成种种不良后果,中小股东利益遭受侵犯的事情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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