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诉讼个协与我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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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万健 罗义舟 张树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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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街道个体户汤进芬与石笋镇商业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历时 4年,历尽艰辛,终于于 2001年 4月 6日经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汤进芬胜诉。 事情还得追溯到 1994年 1月 1日,石笋街道个体户汤进芬租赁了石笋商业公司原老猪市坝边的两间房屋经营副食、百货。合同租期为 6年 (到 1999年 12月 31日止 ),每年租金 600元, 6年租金 3600元一次缴清。 1995年 8月,石笋镇企业办公室单方毁约,既未通知汤进芬,又未公示,将此房以 1. 2万元卖给了胡大国,并办理了房产转移手续。由此引发了汤进芬与石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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