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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笔风险贷款的收回引发的思考
作者姓名:武留克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郑州分行
摘    要:A公司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也是我行的一个老贷款户,曾被授予“市级明星企业”称号,水泥销量多年居当地同业前茅,在我行的结算量也比较大。但近两年由于受整个建材行业经营滑坡以及内部领导班子变动的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形势发生变化,结算量也有所下降,但还本付息还比较正常。该公司在我行的贷款共2笔,余额为977万元,抵押物为公司办公楼。1999年9月,公司向我行提出将10月份要到期的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贷款展期的申请(另外一笔金额为477万元,2000年3月份到期)。我行管户信贷员根据日常贷后检查的情况,认为该公司的产品已进入滞销期,经营前景不容乐观,困难局面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同时,管户信贷员在贷款展期前调查中还进一步证实:该公司准备进行企业改制,拟改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一直没有向我行报告这些情况。我行经分析认为,该公司有借改制之机逃废债务之嫌,于是及时地作出反应:此时正是收回贷款的一个机会,应立即采取措施收回贷款。因此,我行婉转地拒绝了A公司要求贷款展期的申请,同时提出了收回我行贷款的意见。鉴于当前还款确实比较困难,经双方协商,该公司同意以办公楼变现的资金来偿还我行的贷款,但同时又表明一时难以找到买主。面对这种情况,我行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帮助该公司寻找市场。经过一番了解和联系,得知市劳动局愿以1500万元购买该公司的办公楼,并急于以该大楼建立市职业介绍中心。我行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在中间穿针引线,及时组织签订了由我行、A公司和市劳动局参加的三方协议。协议中规定:(1)由A公司以首期售楼款500万元偿还其欠我行的首笔贷款;(2)由市劳动局存477万元,入A公司在我行的帐户上,作为A公司的第二笔还款准备金,由我行进行监督,待贷款到期后归还我行剩余贷款;(3)A公司保证不欠我行利息;(4)剩余的523万元售楼款以后由市劳动局支付给A公司,作为A公司的流动资金。这样,既确保了我行贷款的安收回,又为企业盘活了一部分资产,还解决了市劳动局的燃眉之急,可以说是一举三得。

关 键 词:商业银行 贷款风险 风险防范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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