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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两税分享改革对地方财力的影响
作者姓名:郭京红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在职硕士研究生
摘    要:自2002年始,中央对省及地方逐级实行了所得税、营业税分享改革,其直接目的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通过逐年递增集中一部分地方财政收入增量,扩大中央财力,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调控能力,服务于政府宏观政策运作需要。随着这一改革的实施,必然对各级地方财政收支产生相应影响。下面,笔者拟从地市级财政审计实践角度,谈谈两税分享改革对地方财力的影响。 一、所得税、营业税分享改革基本情况 中央、省对各地市两税分享改革的基本精神是:除部分特殊企业和情况外,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省与市以下按比例分享,部分省份对营业税实行属地管理,比例分享;部分特殊地市将原属中央、省级收入的中央、省级企业所得税及“中央四大部门”(石油、石化、电力、有色金属)营业税、省级金融机构营业税,除部分特殊企业外,从2002年起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参与分享。地方上划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由中央和省按核定的2001年基数定额返还,中央、省下划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由地方按核定的基数定额上缴。两数相抵,为中央和省对地方的净返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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