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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摘    要:<正>三部委联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

关 键 词:企业负责人  消费管理  暂行办法  超标准  职务消费  金融  禁止性规定  政策性亏损  车辆交通  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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