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督察是我国行政监督的重要新方式——以土地督察和环保督察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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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璨.行政督察是我国行政监督的重要新方式——以土地督察和环保督察为例[J].乡镇经济,2010,1(4):10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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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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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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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督察是指有权机关依法设立专门的督察机构和配备专门的督察人员,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并要求督察主体依法独立就特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对有关行政机关在执行落实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纠正它们的违法行为。它在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属于行政系统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就我国目前的行政督察现状看,它还尚不成熟,只是在某些特定行政管理领域进行尝试,需要进一步明确行政督察设立的法律依据、行政督察的主体、行政督察的权力来源、行政督察的职责、行政督察的权限、行政督察自身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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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督察 行政督察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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