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源外部性和补偿机制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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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亚东.林业资源外部性和补偿机制探讨[J].活力,2006(2):6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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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亚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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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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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业是以木材、林产品生产和保护性环境资源经营并以资源经营为基础的具有双重职能的产业。我国的林业部门一直担负着经营公益林与商品林的双重任务。生态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要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商品林而言,经营者虽然从有形产品中获得收益。但其生态效益却被社会其他成员无偿享用。因此,林业产品从本质上讲,应当属于社会公共产品的范畴。公共产品同时具备的共享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公共产品具有不可避免的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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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业资源 补偿机制 社会公共产品 经济可持续发展 生态公益林 资源经营 生态环境 人类社会 林产品生产 双重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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