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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引用本文:王志远.浅论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体地位[J].经济研究导刊,2011(28):265-266.
作者姓名:王志远
作者单位: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
摘    要:我党明确提出要建立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问题是在这个社会中,要注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注重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关系;要尽快改善中国人口的二元结构;要保证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关 键 词:人民群众  社会主义公平  和谐社会  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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