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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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远.浅论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体地位[J].经济研究导刊,2011(28):265-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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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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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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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党明确提出要建立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问题是在这个社会中,要注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注重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关系;要尽快改善中国人口的二元结构;要保证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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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群众 社会主义公平 和谐社会 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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