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房屋善意取得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李金财.关于房屋善意取得的几点思考[J].中国房地产,2012(15):39-40.
作者姓名:李金财
作者单位:大庆市房产管理局
摘    要:一、有关房屋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

关 键 词:善意取得制度  受让人  不动产  构成要件  无处分权人  房屋  物权法  所有权人  法律规定  转让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