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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1.财政部;2.国资委
摘    要:<正>财资2018]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有关精神,根据《企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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