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维权:取证问题是难点——访山东众成仁和(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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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畅.医疗维权:取证问题是难点——访山东众成仁和(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启光[J].中国质量万里行,2011(4):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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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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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质量万里行》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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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调解不成诉至法律时,不要考虑医疗事故问题,更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应该直接按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及时主张损害赔偿,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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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律师事务所 淄博 山东 取证 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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