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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霸王”条款的4点想法——访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刘爱明律师
引用本文:邱裕明.应对“霸王”条款的4点想法——访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刘爱明律师[J].中国质量万里行,2011(3):25.
作者姓名:邱裕明
摘    要: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面对很多必须消费的项目,即使受气也只能忍着。另外,当发生霸王条款纠纷的时候,商家并没有受到有效的处罚。

关 键 词:律师事务所  消费者  北京市  霸王  格式条款  最终解释权  维权  经营者  生产者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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