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问题"系列研究报告之六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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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炳发."政府采购审计问题"系列研究报告之六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J].中国审计,2001(12):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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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炳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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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八)中标公告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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