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林业企业在兼并中若干会计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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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北海 童敏 艾水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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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鹰潭市林业局(童北海),江西省国盛证券鹰潭营业部(童敏),江西省鹰潭市森林公安局(艾水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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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兼并是经济体制改革中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其财务会计处理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关系到各方投资人的利益,因此必须妥善处理。财政部曾就企业兼并的财务问题作过规定,1997年又以财会字(1997)30号文印发了《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尚有若干情况还未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林业企业兼并有其特殊性,对此类问题的会计处理很不规范,笔者对这些问题提出商榷意见。一、财产清查阶段的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被兼并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潜亏、损失、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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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处理方法 林业企业 企业兼并 企业资产重组 经济体制改革 财务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 1997年 国有资产 财务问题 执行过程 商榷意见 问题提出 投资人 财政部 不规范 特殊性 印发 财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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