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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德治”和“法治”
引用本文:周敏.也论“德治”和“法治”[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1(3):9-11.
作者姓名:周敏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摘    要:道德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不仅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且以其特有的功能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基础。德与法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我国正处于全方位的社会转型时期,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是国家昌盛、人民幸福的保障。

关 键 词:“德治“  “法治“  道德  社会意识形态  经济基础  社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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