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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售物业管理用房被判无效
作者姓名:曹春林
作者单位:馨通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摘    要:因开发商私自将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转卖给原物业管理公司,北京市通州区永顺西街89号(永顺苑小区,又名馨通家园)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和原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开发商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关 键 词:物业管理公司 开发商 业主委员会 出售 合同无效 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 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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