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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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琳,段良发.闲置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J].湖南商学院学报,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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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琳 段良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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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商学院会计系,湖南商学院会计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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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闲置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存放未用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规定的范围以上的机器设备、器具等资产。目前,我国固定资产存量结构极不合理。据有关资料统计,在16000亿国有固定资产中就有1/3的闲置,其中闲置时间最长的达30多年。此外,在集体企业中同样也有很大部分固定资产闲置着。这些资产的闲置形成企业资产过多的沉淀,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成为企业潜在亏损的重要因素之一,使企业缺乏强劲的竞争力。为使企业放下包袱,笔者认为应改变现行财务制度所规定的闲置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做法,促使企业收回这部分投资。本文拟就闲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谈一些初略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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