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约定不当 劳动者获赔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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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建明.试用期约定不当 劳动者获赔应当[J].中国劳动保障,2010(12):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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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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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吕某于2010年3月1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房屋销售,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为基本工资2000元加上销售提成。2010年4月30日,房地产公司给吕某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吕某入职以来销售业绩为零,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自§月1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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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试用期 约定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房地产公司 2010年 应当 基本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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