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和运用审计处理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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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爱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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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三明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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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作出处理、处罚。其一,对一些单位进行审计时,延伸下属纯属集体性质的实体时,发现其有违纪行为的直接进行处理处罚;延伸审计中,发现审计管辖范围外的单位存在违纪行为时,未移交给有审计管辖权的其他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而是直接进行处理、处罚;其二,对党委、政府授权交办的审计事项,发现违纪行为直接进行处理处罚,而不是向党委、政府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或建议。 2.违反审计程序夹带处理、处罚。第一,对主管部门审计时,延伸审计有关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发现违纪行为,未考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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